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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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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c {border-right:1px solid;border-bottom:1px solid}.table-c td{border-left:1px solid;border-top:1px solid}一、招标条件 伊犁州尼勒克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备案。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犁州尼勒克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招标范围工期(天)A6540003917001967001001伊犁州尼勒克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施工图设计、审图及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及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后期维护管理,设备配套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37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需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并通过;4)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4.其它要求:1)投标单位须同时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2)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及中级(含)以上给水排水工程师职称;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0日 10时30分 2.投标地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伊宁市边境合作区广东路 52 号)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2年06月22日 10时00分至2022年06月26日 20时00分。 2.领取 六、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招标文件不可参与投标;2.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招标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3.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疫情防控期间只允许各投标企业一名投标人代表参与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的所有投标人员严格按照伊犁州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关手续,因此原因造成未能按时进入开标现场的投标人,后果自负,现场请携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