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 (1)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之一:
①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运营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农业园区(种植果蔬类)运营业绩。
注:此运营业绩可在运营期内。 3.3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或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6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宿州市住建委列入宿州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的。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运营单位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各联合体成员方承担的专业内容,各专业资质按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专业认定。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
3.8 其他要求: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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