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可以对所有投标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存档。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开标后查询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