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桥头铝电股份 熔铸厂扁锭生产线烟气除尘系统
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桥头铝电股份 熔铸厂扁锭生产线烟气除尘系统改造项目(二次),招标编号:QHTZ-2022-01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
2.2 招标范围:工程主要针对熔铸厂扁锭炉组无组织排放整治及烟气除尘系统环保改造,对扁锭生产线烟气除尘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原有设备保护性拆除、新烟气除尘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改造、制造、基建、安装和调试试验、性能检测等。改造范围内的拆除、设计、制造、基建、安装、调试、等全部由供方承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工期:备货期60天,现场安装45天;
2.4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标准规定和需方技术要求。
2.5 项目预算额度:395万元
2.6质保期: 所有供货物资自安装调试交付日起保修18个月(布袋质保≥24个月),在此期限内,正常使用发生损坏、功能退化等质量问题,供方应无偿提供备品更换,新换件的质保日期应从到货更换之日起质保12个月。
2.7付款方式:无预付款,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合格后付95%,质保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实施此次项目的能力,具有环保工程(大气污染)乙级以及上工程设计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设备、人员能力的证明材料。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近一年(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审计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基本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至少1项相似规模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4 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3.6经信用中国 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5日10时00分,地点为青海天曌工程咨询管理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西路61-1号4号楼自然里酒店侧门23楼)。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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