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生产维护辅助外委项目(三年);脱硫、除尘、除灰、燃料皮带看护运行外委项目(三年);
2.2项目规模:2*15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生产维护辅助外委项目(三年):45天(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脱硫、除尘、除灰、燃料皮带看护运行外委项目(三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4招标范围:脱硫、除尘、除灰、燃料皮带看护运行外委项目(三年):负责1、2炉脱硫系统及脱硫公用系统、电除尘器系统、气力输灰系统、空压机系统、灰库所有设备、500水库设备的运行画面监视、设备启动停止、参数调整、设备巡视检查及就地操作和输煤所有皮带看护。包括防寒、防冻、防火、防盗设施运行操作及检查;
生产维护辅助外委项目(三年):主要包括锅炉、汽机、电气一次、仪器仪表(DCS除外)、废水设备、化学水处理设备(一期、二期)、全厂空调设备、构建筑物维护维修、全厂地下管网维护及疏通、燃料系统设备维护、脱硫脱硝、除尘等设备维护、水油煤制样、化验设备维护、D级检修及临修、抢修、设备系统定期或备用检修和保洁、卫生等工作,负责除电梯、自动消防设施、起重设备、脱硫脱硝CEMS设备以外的设备维护工作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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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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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除尘、除灰、燃料皮带看护运行外委项目(三年)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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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维护辅助外委项目(三年) |
1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脱硫、除尘、除灰、燃料皮带看护运行外委项目(三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不得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满足下列任意一项资质:(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3)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9.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与国内1个单位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2017年1月1日至今签订。②签订合同包含火电厂脱硫或脱硝设备的运行等类似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维护辅助外委项目(三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不得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0.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1)至少提供与国内火电厂签订的3个设备维护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工作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2)合同须在2017年1月1日至今签订。(3)合同中维护的火电机组容量须满足单台机组容量为135MW及以上。(4)合同所涵盖的工作范围应包括锅炉、汽机、电气设备维护。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06-09 12:28到2022-06-1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