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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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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东片区城市数字道路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雄东片区城市数字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委托开展容西片区城市数字道路建设项目、雄东片区城市数字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前期工作的函》《关于对雄东片区城市数字道路建设(一期)项目建设方案(投资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信息〔202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 ,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本项目的建设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雄东组团位于雄安新区东北角,南至大清河防护绿带。规划范围面积约18平方公里,规划建筑用地约12平方公里。组团共划分为六个单元,即A~F单元雄东片区城市数字道路建设项目(一期)的建设范围包括雄东片区A单元一期、B单元中的相关道路以及与A单元相交的3条主干道(包括E1、E2和N9道路)与B单元相交的片区内道路(包括N1、N3、N5),建设总里程为50.831公里,其中,主干路14.795公里,次干路10.172公里,支路25.198公里,城市绿道486米。建设内容包括: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交通诱导系统、道路信息感知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等及配套设施,为各类应用提供基础数据服务,支撑交通管理以及出行服务等智能化场景落地。2.3建设周期:计划2023年12月31日完成所有路段设备及系统安装调试,具备试运行条件,缺陷责任期为36个月。(各路段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现场施工条件为准)2.4项目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约7473.38万元。 2.5本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内容的实施阶段、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主要内容为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安全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协助招标人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处理施工过程中与本工程有关的纠纷,以及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中规定的监理服务。2.6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2.7本项目的标段划分:1个标段2.8其他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等相关规定。3. 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一项投资总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与智能化项目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业绩。若为框架合同业绩,则一个框架合同只记作一个业绩。(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1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3年(含)以上工作经验,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注册时间为准。本项目允许总监理工程师兼任,但必须出具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材料且所监理的工程需为地理上临近的工程,最多不得超过2项。(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A.以上u、v、w、x、y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条要求为准。B.投标人为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7)其他要求: /_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4.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