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253线和平县阳明镇丰道至大楼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S253线和平县阳明镇丰道至大楼段路面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已由河源市交通运输局以河交函【2020】61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河源市交通运输局以河交函【2021】17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和平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及当地政府筹集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起点位于和平县阳明镇丰道村,与国道G238线K643+014相交,起点桩号为K0+000(原省道S339线K106+668),经大楼村委会,终于甘坑,终点桩号为K7+260(原省道S339线K113+928),长7.26公里。设桥梁15.66m/2座(原桥利用),涵洞10道(新增2道、利用8道),平面交叉21处。工程在原路上实施改造,按原有二级公路(局部困难路段为三级)技术标准,设计速度:40km/h(局部困难路段30km/h);桥涵设计荷载等级:利用按原设计荷载(公路-Ⅱ级)、新建采用公路-Ⅰ级;路基宽度8.5m、10.5m,行车道宽23.5m((具体施工内容以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1.1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 15483855.00 元。(工程结算总造价均以河源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的为准) 2.1.2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1.3 招标范围:省道S253线和平县阳明镇丰道至大楼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具体工程数量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标段
起讫桩号
长度
主要工程项目
对申请人资质要求
备注
详见2.1款
详见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 电子邮件:592223509@qq.com 联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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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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