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平庄煤业玻璃沟矿井煤炭补充勘探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平庄煤业玻璃沟矿井煤炭补充勘探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104511,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玻璃沟矿井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行政隶属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南距薛家湾镇7公里,北距呼和浩特市118公里,西距鄂尔多斯市142公里。已取得采矿许可证,面积18.1463km2。根据《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煤》(DZ/T 0215-2020)规范要求,玻璃沟矿井需在以往勘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补做勘查工作。
2.1.2招标范围:本次勘探主要工作量为:1:5000地形地质图修测20.37km2;设计各类钻孔35个(包括井筒检查钻孔2个、煤层气孔2个),预计工程量15613m;测井工作量15438m,工程测量35个点,另外设计封孔检查孔2个,预计工程量900m。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相关抽水试验、采样测试、征地协调、用地补偿、修路平场、交通、环保、治安、噪声处理等工作,详见第五章。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40日历天(计划于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3月29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其中野外工作180天内完成,室内工作包括勘探地质报告编制及评审及资料汇交等60天内完成。
服务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煤矿地质勘探或者煤矿水文勘探或者煤矿补充勘探合同业绩2份,单项合同业绩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须配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水文专业技术人员1名,提供学历及职称证书;
(2)须配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地质专业技术人员1名,提供学历及职称证书;
(3)配备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7】勘察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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