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叉车框架协议采购(电动防爆)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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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五期叉车框架协议采购(电动防爆)(WZ20220627-2701-7533-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动防爆叉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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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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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叉车 | 120.00 | 台 | 包1-电动防爆叉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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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针对电动防爆、内燃防爆标段,投标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拥有防爆叉车整车制造资质,提供整车,不得采用非防爆车改装方式供货。 3.1.7 证明文件提供虚假资料属违法行为,否决投标;中标后查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3.1.8 投标商须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整车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型式试验合格证的复印件,并在有效期内(以开标日为准)。 3.1.9 投标商承诺近三年内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0 投标商对产品全生命周期提供书面承诺,并同意中标后合同中有相应的罚则条款。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1 存在“因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影响到评标分数计算”的行为予以否决。 3.1.12 存在“修改项目的数量、名称以及描述等,改变了供货范围等实质内容的”的行为予以否决 。 3.1.13 投标商必须为生产商, 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予以否决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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