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文件制度要求和规定等不良记录。
3.1.7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这三个表需有审计单位印章,复印件上数据必须清晰可读,提供2021年审计报告,如不能提供则否决投标)。
3.1.8 有配套仓储设施(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租赁协议需要在有效期内)
3.1.9 对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完全同意的承诺,中标后执行镇海炼化的采购模式,满足镇海炼化保供要求,同意小批量供货。
3.1.10 对于首次参与中国石化物资采购业务的或违约停用处理后恢复交易资格的供应商,以及评标委员会提出需要现场复核的供应商,将组织复核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按评标结果顺序递补。
3.1.11 收到入围通知书后3个月内完成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中标产品的质量评价工作(完成后方可签订框架协议);
3.1.12 供应商免费提供现场售后服务,并承诺安排2-3名驻点现场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服务(与施工单位直接沟通),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并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及时送货至业主指定地点,统筹供货,确保满足项目建设的进度要求。
3.1.13 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服从镇海基地二期项目的区域划分方案。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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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