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渗滤液处理系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已由云南滇中新区行政审批局以滇中审批〔2022〕17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205-530200-89-01-619749,项目业主为昆明三峰再生能源发电,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云南受昆明三峰再生能源发电的委托,现对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渗滤液处理系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已经建成,可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000吨/日,配置2×500吨/日焚烧线。二期项目处理城市生活垃圾800吨/日,年处理29.2万吨生活垃圾,配置1×800吨/天的机械炉排炉型焚烧线和1×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新建渗滤液处理工程。
为应合理利用土地,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建筑物尽量集中布置,二期项目新建渗滤液处理工程充分利用一期现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和已有的设施设备等),按照技术先进、环保达标、安全卫生、运行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确定建设方案,和一期项目能够整体同步运行。
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渗滤液处理系统,设计规模1*300m?/d,按24小时连续运行,则每小时处理量为12.5m?/h,考虑一定余量。出水质量要求及具体系统构成见第五章。
(2)招标内容:
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渗滤液处理系统新建。
2.2招标范围:
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包括设计(含施工图设计等)、设备供货、运输及储存、建筑、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还包括系统试运行及试运行通过后的保修期及完成修补其由承包商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总投资:40000.05万元
招标规模:4200万元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项目实施
2.6 计划开工/服务开始时间:2022-06-30
计划竣工/服务结束时间:2023-01-30。
2.7 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其他:
2.8.1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8.2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并按照招标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保证设计图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确保通过招标人、政府所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试运行期间各项指标必须达到性能测试各项指标要求,并通过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同时达到设计标准。
2.8.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提供2018年至2020年或2019年至2021年(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至2021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4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给排水相关专业)资格,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2021年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5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及以上或200吨每天及以上处理规模的类似渗滤液处理工程或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清晰反映项目主要情况及招标文件业绩要素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正受到停止或限制投标资格、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未被列入:①“信用中国”网站()中的“税收违法黑名单”;②“中国 ”网站()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省系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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