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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c {border-right:1px solid;border-bottom:1px solid}.table-c td{border-left:1px solid;border-top:1px solid}.table-b td{border- 1px 0;border-style: solid;}.table-b tr:first-child td { border-top: 1px solid;}.table-b tr td:first-child {border-left: 1px solid; }红河路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河路项目监理服务已由桂林市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17-450313-78-03-012571(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本次招标的项目为该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桂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58.53万元100.0%私有资金0.0万元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0.0%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0.0%财政资金0.0万元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 施工、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E4503002826002113001001 建设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880.0万元 工程施工工期:440日历天 监理服务周期:44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如有):标段(包)编号:E4503002826002113001001,标段(包)名称:红河路项目监理服务 招标范围: 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 设计单位(如有):桂林市市政综合设计院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并已录入诚信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形的项目总监:1.在广西行政区域外有担任项目总监的在监项目;2.在广西全区范围内已经担任项目总监和已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总监的工程总数达到3个的)。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null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专职监理人员(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5其他要求:(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的结果为准)。(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3)人员最低配备要求必须满足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市住建〔2017〕101号)的规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