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normal style="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18pt; TEXT-AUTOSPACE: ideograph-numeric; MARGIN-RIGHT: 36pt;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福州公安处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博益 (福州市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3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BY-[GK]2022008
项目名称:福州公安处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 |
福州公安处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
否 |
1项 |
800000 |
800000 |
8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的,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完整。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