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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c {border-right:1px solid;border-bottom:1px solid}.table-c td{border-left:1px solid;border-top:1px solid}.table-b td{border- 1px 0;border-style: solid;}.table-b tr:first-child td { border-top: 1px solid;}.table-b tr td:first-child {border-left: 1px solid;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金秀香草岭瑶药标准化种植基地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工程已由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金发改审批〔2022〕99号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粤桂协作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指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施工或R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 其中;一期规划总用地面积 14891.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1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2层林下经济瑶药研发加工厂650 平方米;新建科研温室大棚建设全钢骨架、透光围护结构及采光顶棚1250 平方米;在原实训楼基础上加建1层 310 平方米,作为林下经济产业产销中心;改造种苗检疫室 74 平方米;室外科普展区建设瑶药种植布置、科技展示墙等 4800 平方米;新建种植园区生产步道3公里、种植基地道路硬化工程 4 公里、基地配套设施 2600 平方米;高效节水灌溉管建设,覆盖 100 亩瑶药种植基地(育苗基地);瑶药种植园新增 100 亩瑶药种植园;挡土墙工程 1100 平方米,土方挖填工程 19930 立方米。 本项目(□估算价R概算价):1449.16万元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 90 天(日历天)。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金秀香草岭瑶药标准化种植基地项目(一期)(EPC)总承包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场地平整、场地硬化、室外给排水、供电工程、绿化工程、场地道路、围墙、挡土墙及设备购置等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具体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报批;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排污、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设计、地灾、抗震、水保、环评、人防、消防、燃气等的报批。 (2)施工图设计:包括红线及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提供满足经批复的本项目设计要点及达到上级单位审批要求的设计成果,施工现 场技术服务。 预算编制:施工图审图完成后承包人编制施工图预算并由招标人和第三方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施工图预算包括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 (3)工程施工:场地平整、土方工程及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施工内容及招标人需要建设的相应的配套及附属工程。 (4)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6)工程竣工及备案:1)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2)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3)协助招 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7)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2.3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4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2.5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贰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2.2项目设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