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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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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序号:LYCL2022-087-0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游县公安局溪口派出所及溪口交警中队迁建工程已经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龙发改中(2021)7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20-330825-47-01-138058,项目业主为龙游县公安局,建设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约5271.8m2 。 2.3招标范围:溪口派出所及溪口交警中队的中央空调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运输、仓储、系统检测、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联系单和设备清单为准。 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本项目须依照土建、装饰工程实际进度,配合土建、装饰工程要求供货、安装、调试,并与土建、装饰工程同时完成竣工验收。 2.5质量要求: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等规范及图纸设计要求,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投标最高限价 692610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的制造商或针对本项目制造商独家授权的其代理商(经销商)。 3.2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 3.2投标申请人无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指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并公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未被记录不良行为的上述行为不作为认定依据)。 3.3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因串通投标等行为被立案调查的,谢绝参与投标。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一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