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喀什地区泽普县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和泽普县乡村振兴农村饮水输水管道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编号:E6500003901003796001)已由泽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混合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项目规模: 1、水源工程:在桐安乡干 渠 0+150 新建节制分水闸1座、新建沉沙调蓄池引水暗渠 5.59km,为 DN1500 钢筋混凝土II级管、 新建沉沙调蓄池 1座、总容积160万m3;2、水厂工程:对供水总厂进行扩建、新增水处理规模 4 万m3/天、现有水厂的水处理设 施予以保留并利用。新建南线配水站1座,其中清水池容 积 4000m3。对蒙鲁克配水站进行扩建,其中清水池容积 2000m3;3、输配水管道工程:总长 35.63km、管径为 DN400 -DN800(其中PE 管8.78km,涂塑钢管 26.85km ); 4、 自动化系统工程:1套。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标段(包)编号:E6500003901003796001001标段(包)名称: 喀什地区泽普县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和泽普县乡村振兴农村饮水输水管道工程监理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喀什地区泽普县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和泽普县乡村振兴农村饮水输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含设备/材料监造)、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及临时工程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含保修期)。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类似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任职经历。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2)投标人近5 年应具有水源工程(蓄水、引水工程)和城乡供水工程(水厂、管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8年-2020年或2019年-2021年)经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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