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天津项目1541-P0032-0077-烟囱-LCY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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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工程天津项目1541-P0032-0077-烟囱-LCY(WZ20220621-4801-7217-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烟囱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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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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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烟囱\DN3000/1800×80000 Q235B | 1.00 | 套 | 包1-天津项目钢烟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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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烟囱\DN3000/2050×80000 Q235B+浇注料 | 1.00 | 套 | 包1-天津项目钢烟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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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19001) 3.1.7 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或GB/T24001) 3.1.8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如暂不能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可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 3.1.9 投标方应提供2018年~2021年度内,2个及以上自行设计生产的高度大于等于80m的钢烟囱供货业绩证明、1个及以上自行设计生产自立式带衬里的钢烟囱(分段式法兰、螺栓连接)供货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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