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水医院新建院区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E3706002318002761(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潮水医院新建院区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工程已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中心卫生院潮水医院新建院区项目综合报告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意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施工过程中采购的材料、货物、设备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强制性采购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5 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土地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消防、人防的施工图(招标人提供此部分的方案和初步设计图)和如下内容的方案及施工图:院区内景观绿化及小品景观设计图、室内精装修设计图、建筑智能化设计图、信息智能化设计图和ICU、供应室、检验科、影像科等医疗专项设计图和施工图及变更设计,提供相应设计的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内容。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土地内的场地准备及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装饰、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含管道安装)、建筑电气、消防、人防、设备安装(不含电梯、医用气体设备)、室外道路、管网、照明、绿化、建筑智能化(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内外网、医护对讲呼叫、电话监控、停车系统、电子显示屏、大屏、同步时钟等内容)等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及与工程相关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验收、移交、备案及质保期的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本工程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3 财务要求:/
3.4 业绩要求:/
3.5 其他要求:/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满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其它形式不接受,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委派,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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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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