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弥勒 烟叶生产物资运输、罚没品运输(含包装、装卸)服务,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进行招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2022年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2022年弥勒 烟叶生产物资运输服务 | 250.00 | 预算金额为预估,根据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
2022年弥勒市局罚没品运输(含包装、装卸)服务 | 29.99 | ||
合计(万元) | 279.99 |
2.5服务期限:1年。(2022年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7月,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数量及中标价的进行财务相关要求结算),物资运输服务期内,按招标人需求单位规定的时间分批次分站点完成运输服务,并协同清点验收。
2.6 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按全费用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报价,最终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的需求及验收合格数量,按中标单价据实结算,单价报价包含承运费(含车辆相关的所有费用及使用费、车辆保险费、运费、过路费、油费、驾驶员薪酬、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违章罚款、货物无法卸载的等待延误费用等)、综合服务管理费、保险、税收等全部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承运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所有费用,本次招标设单价最高限价(含税),投标人报价时,凡是招标人设有单价最高限价(含税)的,投标人的投标单价报价(含税)不能超过相应单价最高限价(含税),否则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单价限价(含税)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烟包运输 (元/吨/公里) | 框栏运输 (元/吨/公里) | 旧麻片运输 (元/万套/公里) |
1 | 2022年弥勒 烟叶生产物资运输服务 | 1.8621 | 3.2(西三、虹溪烟站预计1850吨) | 17.658 |
2022年弥勒市局罚没品运输(含包装、装卸)服务 | 1.8621 | / | / |
注:(1)烟叶40公斤/件,25件/吨,2022年旧麻片约0.7公斤/片/套,万套=10000片/套,如果包装规格发生变化以实际重量为准,仍按照(元/吨/公里)、(元/万套/公里)据实结算。
(2)零星其他烟叶生产物资运输服务由 和中标供应商协商。
(3)定点运输罚没品:指罚没烟叶、罚没卷烟(含真烟、假烟)、烟机设备及其他烟草专卖品,运输的地点相对固定,运输路线从罚没物品仓库到烟叶公司或销毁点。罚没烟叶40公斤/件,25件/吨;其他罚没品以实际重量为准,仍按照(元/吨/公里)据实结算。
(4)非定点运输罚没品:指罚没烟叶、罚没卷烟(含真烟、假烟)、烟机设备及其他烟草专卖品,运输的地点不固定,其发案案件具有突发性、复杂性,发案时间、地点不确定,可能存在搬运、运输地点偏僻,路况复杂等情况,运输线路从案件查获地到罚没物品仓库。
(5)非定点运输罚没品及包装装卸服务由 和中标供应商协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价格。
(6)具体运输路线、里程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之“运输项目明细及预计数量”。
2.7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合同约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人要求。
2.8交货 (烟叶生产物资运输服务按招标人所属 要求运输至指定的各烟站点仓库及复烤厂仓库,罚没品运输(含包装、装卸)服务按招标人所属 要求运输至指定的罚没品仓库及云南烟草烟叶公司等单位仓库、销毁点)。
2.9具体的运输服务时间(区间):(1)烟叶生产物资运输服务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至次年7月,具体时间按照各 安排,适时运输至指定的地点(烟站、复烤厂仓库),直到完成整年度调运计划为止,分批次分站点多次调运。
(2)罚没品运输(含包装、装卸)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至次年7月,具体时间按照各 安排,适时运输至指定的地点(专卖罚没仓库、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或销毁点),分批次分站点多次调运。
3.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及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通过方式为合格制。
3.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2.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招标项目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是货物运输企业,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3.2.2 云南省外投标人须在云南省内设有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提供证明材料);
3.2.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为国家交通部门备案的运输企业,具有货物损失全额先行赔付能力;
3.2.4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近3个月 3.2.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3.2.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时间范围: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5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2021年5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2.7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8 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书面声明; 3.2.9 投标人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被责令停业阶段。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注:上述网站查询以开标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2)近三年(2019年5月至今),没有因违反本项目所属行业行为规范受到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除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已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除外)、税收违法黑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 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上述网站查询以开标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3)近三年(2019年5月至今),投标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行为(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注:上述网站查询以开标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4)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及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以其下发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名录为准)。 3.3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提供资料中被查出有虚假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的,其中标无效。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 (1)投标申请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及其他失信、不良行为记录的。 (2)凡两家或以上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等投标人均不得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4.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8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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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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