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01-29ETH-PC-PS01-6014-ANH3分析仪9套-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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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02201-29ETH-PC-PS01-6014-ANH3分析仪9套-公开招标(WZ20220620-3809-6950-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NH3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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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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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线氨气分析仪\0-15000mg/L 1.0级 隔爆型 | 1.00 | 台 | 包1-NH3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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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线氨气分析仪\0-15000mg/L 1.0级 隔爆型 | 1.00 | 台 | 包1-NH3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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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线氨气分析仪\0-15000mg/L 1.0级 隔爆型 | 1.00 | 台 | 包1-NH3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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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线氨气分析仪\0-15000mg/L 1.0级 隔爆型 | 1.00 | 台 | 包1-NH3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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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线氨气分析仪\0-15000mg/L 1.0级 隔爆型 | 1.00 | 台 | 包1-NH3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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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线氨气分析仪\0-15000mg/L 1.0级 隔爆型 | 1.00 | 台 | 包1-NH3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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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线氨气分析仪\0-15000mg/L 1.0级 隔爆型 | 1.00 | 台 | 包1-NH3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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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线氨气分析仪\0-15000mg/L 1.0级 隔爆型 | 1.00 | 台 | 包1-NH3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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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在线氨气分析仪\0-15000mg/L 1.0级 隔爆型 | 1.00 | 台 | 包1-NH3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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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分析仪配置压力和温度补偿,透光率信号应可以传输到 DCS 系统进行显示。 带离线标定装置,采用标定管,用于定期离线标定,带8L标定气钢瓶,钢瓶上带有气瓶阀及压力表,钢瓶出口应带有溢流阀,钢瓶应符合GB/T 5099的要求,气瓶阀应符合GB/T 15382的要求,带减压及弹簧压力泄放装置。分析仪采用标定管进行定期标定,不接受滤光片标定形式。 卖方提供的产品激光光源应符合IEC60825-1中CLASS 1要求和激光目视安全要求。 氨分析仪系统要求对发射端和接收端视窗进行连续不断的吹扫,配置吹扫箱及相关附件。 3.1.7 测量原理采用TDLAS激光光谱法; 要求NH3分析仪原位测量,无需气体取样,现场测量; 响应时间不超过2秒; 重复性:量程1%; 防护等级IP66; 仪表本体防爆等级应满足仪表规格书第55项的要求,不接受外加正压吹扫箱的防爆方式 输出信号,4~20mA;Modbus RS485或TCP/IP;故障报警信号(干接点) 连接尺寸:4”-150lb RF 3.1.8 卖方投标文件与本询价书的工作范围(本目录1.1)、技术规定(本目录2.1)、技术要求(本目录2.3)、卖方技术报价书内容规定(本目录2.4)以及仪表规格书和/或仪表数据表的要求有偏差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偏差表中逐一列出。对于偏差表的每个偏差项,卖方必须注明买方可接受的替代方案。卖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列在偏差项中的内容视为完全满足本询价书要求。 3.1.9 凡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的防爆电气产品,如防爆空调、防爆开关、防爆附件等,必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1.10 卖方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GB/T 19001-2016/ISO-9001-2015认证证书、CCEP环保证书、防爆电子式仪表的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包括NEPSI、CQST和PCEC,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IECEx、ATEX等。 3.1.11 卖方投标产品的型号必须与上述提供的成功应用业绩中的产品一致或等同。卖方投标的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原产地商会证明文件。并提供以往类似项目全产地证书。进口产品制造商必须说明具有的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及组织结构。 3.1.12 卖方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予以证明,合同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及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及数量、签署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3 石油化工项目同种工况下,5年内(合同签署日期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至少有1个销售合同,,每个合同数量不少于2套NH3分析仪。 3.1.14 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如果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立刻自行联系设计签署技术协议,收到中标通知后,立即安排生产,不得以合同未签署、预付款未付为理由,不排产,不交货。 投标商须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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