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 碳一板块安庆环保提升及节能优化改造项目脱毒槽等设备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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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庆 碳一板块安庆环保提升及节能优化改造项目脱毒槽等设备招标(WZ20220620-2107-6887-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脱毒槽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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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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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立式圆形容器\Φ2900×13400~13600×(3+44) Q345R+S30403 Ⅲ类 | 1.00 | 台 | 包1-脱毒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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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立式圆形容器\Φ3600×109000~110000×68 15CrMoR Ⅲ类 | 1.00 | 台 | 包1-脱毒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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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填料塔\Φ4400×25000~30000×12 S30403 不含内件 常压 | 1.00 | 台 | 包1-脱毒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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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2级及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 3.1.7 近3年内(2018年至2021年),投标人没有被中国石化通报被暂停交易的。 3.1.8 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中国石化安庆 炼油转化工结构调整项目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供应版”及“安庆石化数字化交付及应用总体规划方案(发布版)”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书。供应商报价文件中应包含数字化交付的相关费用,供应商须承诺,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表示此项费用为免费提供。 3.1.9 投标人具有制造3台及以上容器和塔器的制造业绩,至少提供塔器和容器(材质Cr-Mo\直径大于3.2米、厚度大于38mm及以上)一套在类似装置中已连续运行12个月以上的安装、运行状况清单。以上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直经、总高和总重量)、设备材料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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