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东民便河水环境治理工程施工1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6591001001
1. 招标条件
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局的宿豫区东民便河水环境治理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豫区东民便河水环境治理工程施工1标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配套建筑物工程:新建补水涵闸2座(设计流量4.0m3/s)、拆建污水处理厂桥1座、新建曹高路箱涵1座;水系连通涵洞4座、穿新大线地涵1座。3、水生态工程:新建生态驳岸、面源过滤和河滨缓冲带单岸长度5.48km(桩号K0+285~K3+025);水生态节点3处。总投资约2100万。
2.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2.4工程质量:合格
2.5付款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60%时,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并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后,付至合同价款总额的70%,工程完成决算审计且至区审计局备案后,付至审计价的90%,质保期满并履行相关质保责任后,付清余款。其中农民工工资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 号)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如有)。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河道疏浚、地涵、箱涵、涵闸、桥、涵洞、生态驳岸等,详见图纸及清单上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1.2拟选派
3.1.3
3.1.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三类); 3.1.5投标人的
3.1.5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①
②
③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2.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企业或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 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6月09日 09:30; 6.2开标 ;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异议事项
7.2投诉事项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 (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