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勒县津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模式)
一、招标条件
策勒县津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模式)(E6532003923001851001)已经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天津援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策勒县固拉合玛镇
2.项目规模:政府投资建设规模:
(1)、高标准温室(连拱温室):建筑面积11520平方米,共建设2栋,每栋5760平方米。结构形式为钢结构;
(2)、日光温室:建筑面积共57456平方米,共建设30栋,包括温室主体与管理用房,其中97.3米日光温室2740平方米,共建设2栋 ,每栋1370平方米;133.3米日光温室37340平方米,共建设20栋,每栋1867平方米;155.3米日光温室17376平方米,共建设8栋,每栋2172平方米,结构形式为钢结构 ;
(3)、每一栋温室主体配建一个管理用房,管理用房面积共840平方米,共建设30个,每个管理用房28平方米。结构形式为砌体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
(4)、配套用房:1)设备间:共 228 ㎡,包括循环水泵房和空气源泵房,循环水泵房:建筑面积 73 ㎡,1 层 ,高 5.1m,框架结构;空气源泵房:建筑面积155㎡,1 层,高 5.1m,框架结构; 2)公厕:建筑面积 56 ㎡, 1 层 ,高 5.1m ,框架结构;3 )、门卫室:建筑面积24㎡,2 座,各 12 ㎡,均为 1 层、高 3.4m、砌体结构;4)、升温池:建筑面积 50 ㎡,地下1层,高 2m,框架结构;
(5)、公用设施与室外工程:1)、给排水工程:室外给水管网 :PE DN100长度为 1000 米,PE DN75长度为 800 米,PE DN50 长度为 80 米,室外给水阀门井27个,排气井20个,泄水井20个。室外排水管网 :PVC-U DN200 排水管 500 米,22 立方米化粪池,10 座污水井;2)、 暖通工程:设置15台空气源热泵 (超低温运行)作为高标准温室热源,敷设园区暖通管网直埋预制保温管 DN350 98米、DN300 108 米、DN250 288 米 、DN150 114 米 ,镀锌钢管 DN350 94 米 、DN250 89 米 、DN100 150 米 ;3)、 电气工程:设置 10/0 .4kV 变电系统 ,设置3台 630kVA 变压器;设置 220/380V配电系统;完善园区照明 ,设置路灯70盏,高度6m,充电路灯;完善安防监控系统,设置高清摄像头 32 套。YJV22-4*16-FC-0.8m(SC63)6030 米 ,YJV22-4*10-FC-0. 8m(SC50)15 米 ,YJV22-1KV-4*50-FC-0.8m(SC120)905 米 ,YJV22-1KV-4*95-FC-0.8m (SC120)50 米 。4)、 室外混凝土地面 13128 ㎡,垫层厚度 0.15m;主门 1 座 ,钢结构形式 、长 22m;辅门1座,钢结构形式、长6m;围墙1195m ,简易围墙,墙垛 0.6 米,围墙柱地上高 2.4 米,围墙柱间隔8米,铁艺栅栏高 1.6米 。
3.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总额9300万元,其中政府投资部分占总投资比例69.89%,投资额为6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天津援疆资金。企业投资部分占总投资30.11%,投资额为2800万元。本次招标投资额为政府投资6500万元,只招标建设政府投资的建设规模。投标企业需承担企业投资额与建设企业投资建设规模。
4.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E6532003923001851001001
标段(包)
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方案设计为基础,从工程施工图设计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并整体租赁该项目进行运营,运营期15年,在运营期满后,根据当时地方政策再议是否续签合同。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工程报建和验收;同时整体租赁、运营该项目,负责该项目的整体招商和运营管理;运营期满,向业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合格的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施工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三级](含)以上。 2.
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施工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设计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运营单位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包含农业经营类似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能力。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运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投标,联合体必须以运营单位为牵头单位,不得超过三个。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牵头人为运营方,牵头方若为疆外企业,设计方、施工方应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册;④如1家单位投标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所有资质及要求。⑤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的施工及设计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类似业绩(施工2019年6月至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时间以竣工验收表落款日期为准;设计2019年6月至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落款日期为准;)⑥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建筑工程)及以上,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截止日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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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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