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鹏云房地产开发 金鹏东方印二期建设项目低压柜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鹏云房地产开发 金鹏东方印二期建设项目低压柜等设备采购(项目名称)已由 睢宁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睢经济发备【2019】40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鹏云房地产开发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徐州鹏云房地产开发 金鹏东方印二期建设项目低压柜等设备采购 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 建设
2.1.4招标内容:徐州鹏云房地产开发 金鹏东方印二期建设项目低压柜等设备采购
2.1.5 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满足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501号文件,确保供电公司验收通过。
2.1.6 质保期要求:两年(从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2.2 招标范围:设备生产、供应(含备品配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运输、下力及其人身、设备等安全责任与保险、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详见货物清单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唯一专项授权委托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经营范围覆盖投标产品,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同一品牌的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3.4招标人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 投标人自 2019 年05月0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3.8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3.9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 信 用 服 务 机 构 名 称 及 联 系 方 式 请 查 阅 “ 诚 信 徐 州 ” [ 网 址https:// ]“征信]“征信服务机构”专栏;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 第三 方 信 用 报 告 须在 江 苏 省 信 用 服 务 机 构 管 理 系 统 ( ) 上发布。
9、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 2022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