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瓦屋山旅游综合开发项目-金花桥游客服务中心地下水取水工程(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洪雅县瓦屋山旅游综合开发项目-金花桥游客服务中心地下水取水工程 已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眉市发改社【2013】439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瓦屋山投资 ,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眉市发改社[2013]439号、眉发改法函(2016)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60722001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洪雅县瓦屋山景区内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6500㎡,主要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场坪工程、钻井工程、进出场道路、施工泥浆及洗井废水处理工程等,最小取水规模不小于200m?/d
2.3 总投资: 3520.00 万元(本次监理招标控制价为:30.5万元)
2.4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计划工期: 工期控制目标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20日历天,施工期延长、新增工程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后续服务至本工程保质期结束日止。
2.6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7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2.8 标段划分: 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招标要求:
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还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资质,近3年(2019至今)完成 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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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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