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2002-220036
一、招标条件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重庆清韵阶庭项目蒸压加气混凝土板(ALC),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桩基础、独立基础,建筑面积为141615.76㎡,居住建筑为31栋,公共建筑为1栋。
2、招标范围:重庆清韵阶庭项目所需的蒸压加气混凝土板(ALC)。
3、采购数量
包件一:(主要用于重庆清韵阶庭项目东区)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ALC) | BO6 A5.0 100*600*(1200-3000) | 1268 | 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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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ALC) | BO6 A5.0 200*600*(1200-3000) | 572 | 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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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ALC) | BO7 A7.5 100*600*(1200-3000) | 496 | 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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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二:(主要用于重庆清韵阶庭项目西区)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ALC) | BO6 A5.0 100*600*(1200-3000) | 1333 | 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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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ALC) | BO6 A5.0 200*600*(1200-3000) | 1815 | 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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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ALC) | BO7 A7.5 100*600*(1200-3000) | 716 | 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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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招标数量为暂定量,最终结算量以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在中标单位供应正常情况下,原则上各类节点蒸压加气混凝土板(ALC)供应由中标单位负责,若中标单位蒸压加气混凝土板(ALC)未能够按照约定及时供应,招标人有权让中标本项目蒸压加气混凝土板(ALC)供应的另一供应商或备选供应商供应蒸压加气混凝土板(ALC),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本次招标,投标单位对两个包件自愿参加投标,但一家单位仅能中标其中一个包件。
4、交货时间:随项目施工进度需求
5、交货
企业三证齐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在年检期内。
年生产能力在10000立方及以上,产品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同类物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包件一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包件二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内第三方审计报告。
5、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6、投标人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