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项目标号:POWERCHINA-0102001-220037
一、竞标条件
第一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中电建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经理部临建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建设单位为北京海赋置业 (电建地产子公司),建设地位于 线和10号线换乘站慈寿寺站,项目周边紧邻首师大附中及成熟住宅区,项目西侧为规划绿地;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1788.13㎡,总建筑面积为330500㎡。
2、竞标范围:混凝土生产及运输
3、采购数量POWERCHINA-0102001-220037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1 | 商品混凝土 | c25 | 800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600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 | 700 |
4 | 商品混凝土 | c40 | 850 |
5 | 商品混凝土 | c15 | 500 |
6 | 商品混凝土 | c35 | 650 |
7 | 泵送费 | c30 | 2000 |
4、交货时间:采购人提前2天通知送货
5、交货
6.2为确保质量,响应人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配合比生产,同一部位所提供的预拌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
6.3凡一次浇捣大体积(2000M3及以上)或特殊预拌混凝土浇筑,采购人应在5天前向响应人提供施工组织方案,响应人依此编制混凝土生产供应组织方案,此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4响应人在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配合比进行,并同时做好混凝土试块,按施工方要求及时提供混凝土试块的抗压强度实验报告单、混凝土配合比清单及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提供混凝土开盘鉴定、水泥、骨料、外加剂的合格检验实验报告。以上资料中标单位必须按施工方要求及时提供,并应有项目实验室和技术室人员的签字认可。
6.5预拌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DBJ08-227-97《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JGJ/T 10-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及符合北京地区的检测标准执行。
6.6响应人的产品在制造、运输等过程应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环保监测规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不能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健康造成损害,并确保最终检测结果达标,且响应人应承担产品交付前的全部责任。
7、工作要求:
7.1 响应人应当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有关货物运输的时间限制、载重限制及道路限制等规定,安全准时的将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位置,承担交通运输及环境保护责任。响应人不得以不清楚采购人工地现场情况或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限制规定为理由延误交货期限,或做出额外索赔、要求延长交货期限。
7.2 响应人应当遵守采购人施工现场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采购人现场调度及安全管理。响应人车辆在进入采购人现场前后,不得鸣笛、加速行驶,严防噪音超标。响应人应做好运输车辆清洗等工作,确保采购人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管理目标实现。
8、验收、检验、试验
8.1、验收人员:
采购人授权产品接收签字人 (需为2人以上)共同签字方可有效。
8.2、检验方法
8.2.1 技术资料验收内容及要求:
a、产品送货单
b、产品生产许可证(注明原件存放处)
c、原材料检验合格证明
d、满足招标条件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材质证明
上述资料需加盖响应人公章,响应人未提供,采购人可不予验收。
8.2.2 数量验收:按双方约定的计量方式确定供货数量。C30以下混凝土按2340kg/m3标准计算,C30及以上混凝土按2360kg/m3标准计算,采购人可抽查。如发现缺量,则当批混凝土按缺量比例相应扣除且响应人需保证不再出现类似情况,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作。验收是车车过磅,凭磅单结算。
8.2.3 现场抽检:双方约定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抽检,抽检的样品由采购人负责送到由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指定的有检验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合格的强度试验报告单,以此作为对该批货物的质量认定。
8.3 检验、试验结果处置
8.3.1 响应人产品经检验发生不合格项,采购人应在不合格测试报告出具后的1日内,对质量有异议内容向响应人书面提出。响应人须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赶赴采购人现场给予解决。双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时,可到共认的技术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其相关费用及连带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但不免除响应人对于货物的质量履约责任。
8.3.2 经检验,若产品质量不合格,响应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采取有效措施以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费用,采购人保留因此事件造成的索赔权利;
结算及支付:
9、结算及支付
9.1、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卸货后,经验收合格,采购人向响应人出据收货凭证。响应人向采购人提供合同要求的发票。本合同要求响应人开据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合同执行期间政府对增值税税率政策进行调整,则税率按照最新政策执行,响应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且税票金额应与当期结算额等同,发票中的出票单位应与本合同的响应人名称完全一致,并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完整的合同号。
9.2、货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双方签收当次采购数量,每月28日核对本工程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采购量并签署结算单。
9.3、本合同付款方式:本月28日结算办理完成且响应人提供相应发票后,采购人在次月25日前支付本月结算金额70%的货款。供货全部结束后六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支付方式采用建行e信通业务、电建保理业务或直接银行转账,支付方式为买方决定,卖方无条件配合,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买方承担。
9.4、采购人付款时,响应人需向采购人提供符合相关规定及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的出票单位应与本合同的响应人名称完全一致,并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完整的合同号。因发票未按时开具或因发票开具不合格造成采购人无法抵扣,其无法抵扣的税款由响应人承担。
10、中标单位在送货前提前按照买方要求对送货车辆进行报备,严格遵守买方的防疫要求,听从买方安排送到指定地点。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2、2、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20公里。
3、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5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必须提供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