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城北街道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号达标区雨污分流改造一期工程
施工一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城北街道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号达标区雨污分流改造一期工程已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3号达标区雨污分流改造一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3合同估算价:
一标段(光华水韵、光华水韵西区、华辉丽景园):489.7万元(含暂列金 18.7万元);
二标段(如意花苑三组团):397.03 万元(含暂列金16万元);
本工程共分二个标段,按照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开标,投标人可参与二个标段的投标,一个投标人原则上只能中一个标段。 已经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开标及评标,但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如皋市城北街道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号达标区雨污分流改造一期工程标段范围内图纸及清单所示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
(1)
(2)
(3)
(4)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
3.4投标人及
3.4.1
3.4.2 自2020年4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
3.4.3自2021年4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3.4.4 自2022年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 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 3.4.7 按照《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或“信用江苏” 上发布。 招 标 9.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