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雄县七间房乡隔碱沟水环境治理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雄县七间房乡隔碱沟水环境治理项目已由雄县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雄改发投字[2021]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任丘市七间房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污染防治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隔碱沟位于七间房乡境内的河段(9.2km);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梯形断面和仰斜式挡土墙两类生态护坡。梯形断面7.27Km,仰斜式挡土墙1.93Km。在河底建设总长度9.2Km护底及护脚。护坡上沿(隔碱沟)与村路路沿之间设置80cm宽下凹式草坪缓冲带约14720㎡,缓冲带边进行乔木移植。建设11道生态溢流堰,在生态溢流堰前设置去除氮磷的生态浮岛9处共180㎡。对9.2Km河段种植带宽0.5m的沉水植物,进行水生植物生态修复。
2.3本项目的工期为:2022年7月31日前完工。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4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至少承担1个施工合同额3000万元(含)以上已完工的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包含满足上述要求的工程总承包或EPC总承包或PPP项目业绩,以完工/竣工/交工验收报告/鉴定书等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之前最近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提供2019、2020、2021年度或成立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咨询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网址(如有):/ 10. 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 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 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 3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 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 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 前完成上传。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 10.8本招标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2960,投标人从雄安新区 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若出现技术问题请 10.9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10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雄县农业农村局 10.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