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地面站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地面站建设项目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以 《关于同意开展雄安地面站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1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星网网络系统研究院 ,建设资金来自 国拨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占地面积约200亩,建设内容包括天线场、运行控制中心、应用数据中心、综合机房及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3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本次招标范围内投资金额约212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0761.87万元。
2.4招标范围:
(1)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全部勘察工作及相关的地形图测绘、地下管线探测、高程点建立、红线勘测、勘察服务等。详见勘察任务书要求。
(2)设计:
1)本项目按照地球站相关设计规范开展用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含地块内管线综合)、建筑、结构、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室外工程(小市政)、应急供电设计(柴油发电机等)、园区网络规划设计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编制等以及相关设计服务。
2)包括但不限于热力、变电等专业工程以及基坑、建筑智能化、幕墙、装饰装修(含精装修)、园林景观、照明(园林景观照明、构/建筑物景观照明)、机房(含屏蔽机房)、导向标识等专项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
3)包括但不限于海绵城市、BIM设计、5G、绿建设计及咨询、装配式设计、能源管理设计等顾问咨询和设计服务。
4)设计单位应负责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设计服务(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设计成果的报批报建;后续施工、货物及服务招标阶段的技术文件编制;设计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配合基坑开挖的勘察、设计及试桩工作,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配合目标成本控制的其他工作;测算预估本项目建设工程产生建筑垃圾的种类和数量等,并纳入设计成果文件中等工作。
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2.5服务质量要求
(1)勘察: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勘察任务书要求。
(2)设计: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且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
2.6服务期限:
(1)勘察服务期限:勘察周期为15个日历天,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
(2)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其中图纸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具体设计阶段的设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
2.7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
①勘察资质要求: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以下a、b的要求其中之一的
a.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
①勘察业绩: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总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勘察业绩。以上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部分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投资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勘察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业绩数量;
②设计业绩: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总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投资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业绩数量。
注:若勘察、设计为同一合同,既可作为勘察业绩,也可作为设计业绩重复计算,但均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最低要求。
(3)
(4)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 (5)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同等级别职称证书,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6)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为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u. ①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质量”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L项修改为本条);②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⑤项修改为本条);③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②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勘察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②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③本项目的设计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设计负责人;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⑤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6)、(7)项要求。 (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0)其他要求:投标人不能为本项目的第三方施工图审查单位或与本项目的第三方施工图审查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与本项目的第三方施工图审查单位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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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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