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基地(屏山)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维一体化(EPCO)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远川项目管理 受泗县屏山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泗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基地(屏山)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维一体化(EPCO)项目(项目编号:EP-SXGC202204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EP-SXGC2022044
2、项目
3、
4、项目概况: (一)项目投资。一期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乡村振兴资金3000万元,企业自筹2000万元。超过总投资部分由企业追加投资。 (二)项目建设地点。泗县屏山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经营性资产建设。33米*7米工厂化菇棚96间(含相关单体配套);檐口高6米冷库360平方米;檐口高7米原料仓库5040平方米;采购铲车、抓机和叉车各1台,150吨地磅1台套,自动化上料等全套设备2台套等。(由乡村振兴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建设) 2、基础设施建设。料场14000平方米;18厘米厚级配碎石、20厘米厚道路20000平方米;供电供水各1组;排水沟4678米;室外供水及消防系统1套等(由乡村振兴资金建设) 3.其他辅助设施建设。办公及员工用房900平方米,院墙838米等。(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招标范围:泗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基地(屏山)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维一体化(EPCO)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勘察服务、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工程配套设备采购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试运行管理、运维及回购管理、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相关工作; (1)勘察设计: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勘察服务测量(初测、定测)及建筑、道路、绿化以及所有配套设施的方案深化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 (2)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土建和安装、全部供水、排水、电力、通讯、智能化、消防等施工及所有配套设施的施工; (3)设备、材料采购:工程配套的所有动力设备、附属设备等; (4)运营:农业设施、设备生产制造、智能农业管理、回购等,期限不低于10年; (5)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5.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5.2)根据招标人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5.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5.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 5.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注: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上述的工作内容。 6、工期要求:(总工期130日历天) ①设计周期:20日历天。 ②建设周期:110日历天。 7、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3)、设备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 (4)、运营管理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满足招标人要求。 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000万元+企业自筹2000万元 9、付款方式:①签订中标合同前,中标方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付清当年土地租金及前期相关费用,以后中标方每年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土地流转费用。 ②中标方(从事食用菌种植主体)在生产过程中优先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 ③中标方(从事食用菌种植主体)须按照签订的回购协议履行回购和交纳租赁费,中标方若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回购、交纳租赁费及擅自处置资产等行为,在违约条款中约定,业主有权处置全部项目资产,同时,中标方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一并终止。 ④中标方自筹资金落实和乡村衔接资金拨付。签订中标合同前,中标企业须将自筹资金不低于30%比例汇至指定专户,作为土地流转及青苗补偿费用,余下自筹资金按照企业自筹建设内容进行前期投资建设。待工程完成到相应比例后,方能按进度拨付专户中自筹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拨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⑤如不履行合同,除扣除质保金外,业主有权处置所有资产,作为违约金和乡村衔接资金的回购资金,并终止合同。 ⑥根据工程进度支付签约合同价30%的预付款,主体完工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付清。 ⑦回购方式:按照五年期进行回购乡村振兴资金投入到经营性资产投资部分。2022年按10%最低比例回购,剩余90%资产按6%收益上交村集体。2023年按20%最低比例回购,剩余70%资产按6%收益上交村集体。2024年按20%最低比例回购,剩余50%资产按6%收益上交村集体。2025年按20%最低比例回购,剩余30%资产按6%收益上交村集体。2026年按剩余30%比例回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从事食用菌种植或加工或销售等与食用菌产业相关行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2设计资质(满足其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1.3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资格且处于处罚期内(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
2.1设计负责
2.2施工负责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须必须为运营、回购单位,负责项目的运营、回购,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采购、施工。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网上报名、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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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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