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体育中心商铺装修工程(一期)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泾河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以2205-611206-04-05-208651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产发运营管理 ,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工程规模:项目位于泾河新城体育中心(一层三层),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主要内容为:装饰装修工程:平面布置、效果图平面布局、家具布置、地面材质、地面标高等。电气工程:户箱系统配置、插座平面布置、照明电气平面布置、弱电平面布置、安防平面布置。排水、燃气工程:排水系统配置、给排水燃气平面布置等。
2.3 招标范围:体育中心商铺装修工程(一期)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3层3-05商铺面积1521平方米,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采购任务书。
2.4 项目总投资总额:1700.00万元,(本次招标估算864.54万元);
2.5 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6项目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体育中心商铺装修工程(一期)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1.营业执照: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设计和②施工资质,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施工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应符合下列条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方或设计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力、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5.投标人基本信息要求:投标人基本信息及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4.投标人信誉要求 4.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2投标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企业名单;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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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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