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2022年度省计划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SC-AF-2022-1标段、SC-AF-2022-2标段、SC-AF-2022-3标段补遗书(第1号)
各潜在投标 现将宿城区2022年度省计划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SC-AF-2022-1标段、SC-AF-2022-2标段、SC-AF-2022-3标段补遗书(第1号)编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后遵照执行。若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有相悖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补遗书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第3.1条第(7)款“其他要求”全条款更正为:“投标人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月(如因疫情期间免征导致无法出具缴纳证明的,应将相关文件规定和可网络查询的链接列入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中相同条款均做同样更正。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表格中,删去“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第五行中“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字样,以及第六行中“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字样。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补遗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编制。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