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安局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外立面石材采购
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1.本招标项目徐州市公安局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由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徐发改审发[2018]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徐州市公安局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外立面石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
3.2合同估算价:约1400万元。
3.3工程规模:徐州市公安局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外立面面积约25000平方米。
3.4招标范围: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外立面石材(花岗岩)采购,服务包括生产、包装、运输、装卸(招标人指定地点)、施工技术指导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要求》。
3.5 要求工期: 120 日历天。
3.6质量标准:合格。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5.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 投标人是石材生产厂家:
5.3 投标人具有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排污许可证。
5.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4.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4.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4.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4.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4.8 投标人自 2019年 5 月 1 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
5.6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5.7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整。 收款
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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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gzy.gov.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