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辅助配套用房二期采购电梯设备及安装调试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电力生产辅助配套用房二期采购电梯设备及安装调试标段已由成都市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规划管理局以川投资备【2020-510109-44-03-456968】第FGQB-02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成都市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规划管理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020-510109-44-03-456968】第FGQB-022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为 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 资质要求(1)若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须至少满足以下两种资质情况中的一种,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式客梯及消防电梯 B 级及以上、无机房客梯 A 级、曳引式货梯 C 级及以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均为 B 级或以上(类型为:乘客电梯、载货电梯)。2)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维修、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 级(许可参数:额定速度≤2.5m/s)及以上、曳引与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2)若投标人为电梯代理商,须具有①代理的电梯制造商满足第(1)条规定的资格要求;②《中华人 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均为 B 级或以上(类型为:乘客电梯、 载货电梯);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
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 级(许可参数:额定速度≤2.5m/s)及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 梯与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③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本次投标产品涉及部件进口,如果是二次授权的,则需同时提供由 A 品牌公司授权 B 品牌公司的授权文件和 B 品牌公司授权本次投标代理商的授权文件;; 3.1.3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财务要求: 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 3.1.5类似业绩要求: 近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2019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1个不低于本次招标项目同类(类型、规格)设备的生产、供货和投运业绩(台数)的类似业绩(提供合同书)。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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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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