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不见面
东台市川水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行审投【2022】117号已由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以东行审投【2022】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台市川水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工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台市川水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工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工程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按国家有关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保证最终设计成果(方案及施工图)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中标人负责图纸送审、对接、修改)。
2.5设计周期:总周期30日历天【中标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勘察、测量及初步设计(包括送审稿),送审稿经审批合格后10日历天内出具正式施工图及工程概算,最终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送审时间不包括在设计周期内】。
2.6招标内容
2.6.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2.6.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实地勘察、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编制,需要设计单位承担的设计评审、财政投资评审及后续服务(包括施工阶段的施工技术交底及施工过程中项目新增、变更设计等,验收阶段必须参与事项等)。
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秉承“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理念,采用“湿地水文水系修复+湿地微地形修复+湿地植被修复+鸟类栖息地修复+互花米草防治”的修复措施,进行接近自然状态的改造和修复,恢复淡水湿地125公顷、咸淡水湿地91公顷、咸水湿地539公顷,开展互花米草生态防治495公顷,营造珍稀濒危候鸟适宜栖息环境。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初步勘察、测量;
(2)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招标范围设计内容,提交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要求的成果报告,包括本项目的初步设计(中标人负责初步设计文件汇编及送评审,直至获得初步设计批复)、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和相关服务工作,并配合业主做好相关部门的审查工作。
(3)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在本项目施工现场设立项目部(此部分费用需自行考虑在设计报价中),并且派遣不少于一名本单位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直至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
注:因疫情形势严峻,请各投标单位慎重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并按照当地联防联控要求,积极配合好招标人防疫工作并有序提供设计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A资质且同时具有B资质: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海洋行业(沿岸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专业甲级资质;
B、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海洋工程勘察专业甲级;
3.2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东台市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3.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 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5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 3.8其他要求: / 。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定标后第一名不补偿、第二名补偿捌万元整(含税)、第三名补偿伍万元整(含税),补偿费用由招标人支付,设计成果版权归招标人所有,并有权免费使用定标候选人的设计成果(领取设计成果补偿的单位必须开具等额发票给招标人),如投标单位设计方案部分得分低于45分,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补偿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 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系统弹出的举报 每套售价¥305.00元/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9时00分。 6.2电子档上传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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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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