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首站智慧大屏及相关配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编号:0701-224005030291),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实施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采购范围:
本项目为首站智慧大屏及相关配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采购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采用EPC建设方式,工程范围包含对首站安全运行中心的大屏幕显示系统、安防监控系统、装修工程(包括拆除、装修和照明工程,不改变原有消防设计和设施) 以及多系统监控数据的大屏呈现等的更新改造,EPC总承包方需完成勘察、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安装施工、装修、系统试运行、工程质保等。
具体工作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3采购预算:1345万元人民币(含增值税)。
注: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的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中任意一项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如下:
(1)工程费(含大屏幕显示系统、安防监控系统、装修工程以及系统安装调试、培训等费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填报综合单价计算总价,最高限价为1235万元(含税)。
(2)工程建设其他费(含总包管理费、工程设计费等费用),最高限价为110万元(含税)。
2.4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名。
★2.5实施区域:北京。
★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75日历天;此工期不包含方案审批时间和施工申请时间)。
★2.7保修期:总保修期(含质保期)至少为5年,其中LED大屏总保修期至少8年。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定、招标人要求的验收规范和标准(合格)。
★2.9技术标准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2.10承包方式:本项目的承包方式为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施工配合、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包材料检验、包材料废料运输费用、包规费及税金等相关一切费用。如涉及申报,中标人需完成申报,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2 纳税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证明材料。
3.3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单位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广电工程)甲级】;
(2)施工资质: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单位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3.4 项目总负责人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5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自2017年1月1日至今)须具备至少1个广播电视行业工程设计或施工或总承包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广电中心、融媒体中心、新闻发布大厅等)业绩。
注: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等作为证明材料。其中证明应体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页等关键内容。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3.7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2)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4)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5) 被责令停业的;
(6)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 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8)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9) 近三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9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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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