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纳日松 40 万千瓦光伏制氢示范项目制氢部分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T221100120361)
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鄂尔多斯纳日松 40 万千瓦光伏制氢示范项目制氢部分 EPC 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鄂尔多斯纳日松 40 万千瓦光伏制氢示范项目制氢部分 EPC 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鄂尔多斯纳日松 40 万千瓦光伏制氢示范项目制氢部分 EPC 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 2022 年 05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2 年 05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鄂尔多斯纳日松 40 万千瓦光伏制氢示范项目拟利用昶旭煤矿、远兴矿和柳林沟矿等矿区的
采煤塌陷区、采煤回填区建设光伏电站,规划装机容量 480MW(直流侧),容配比为 1.2:1。
同时配套新建 1 座 220kV 升压站,并通过 1 回 220kV 线路接至 220kV 降压站,新建架空线路
长度约 70km(实际距离以最终选线距离为准)。 220kV 降压站建设在沙圪堵经济开发区中的
工业园区内, 220kV 降压站拟以 5 回 35kV 线路接至制氢厂区,另以 1 回 220kV 架空线路接
至蒙西电网安定壕 220kV 变电站。
制氢站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沙圪堵经济技术开发区,制氢站年生产氢气能力 1
万吨。
建设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需要新建电解水制氢站 1 座和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制氢站红线范围内设有一座 220kV
降压站, 220kV 降压站不在本标段范围内。本项目采用 EPC 模式,含整套装置的设计、采购、
施工以及前期项目落地所需的审批手续,其中设计方案与总体施工按水电解制氢规模 15×
1000Nm3/h,氢气纯化干燥系统 2×7500Nm3/h;氧气纯化系统及氧气液化系统。详见招标文
件中技术规范及要求。
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全部勘察设计;除控制楼、综合办公楼、宿舍楼外所有建筑的建筑工程施
工;除电解槽电源系统(电源系统包含整流变压器、整流柜以及整流变压器与上级开关柜之
间的连接电缆,由发包人另行采购)外的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本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
工程(含电解槽电源系统),试验及检查测试,单体系统调试,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
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关
键设备监造,负责/协助办理前期相关手续以及配合相关科研工作开展等内容,质保期内所
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配合业主地方关系协调等。(具
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标段与 220kV 降压站工程分界点:土建以降压站围墙或围栏为界面(电缆沟、给排水主管
线、供暖管线等),电气以降压站内 35kV 出线开关柜下桩头为引接点。控制楼、综合办公楼
以及宿舍楼、电解槽电源设备的勘察设计、安装工程及基础施工在本标段范围内,控制楼、
综合办公楼以及宿舍楼建筑工程(包含内部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等配套设施)以及电解
槽电源设备采购由 220kV 降压站工程负责。厂区给排水、供暖等主管道施工由本标段负责,
各自施工的建筑物根据需要在主管道留出接口,自行引出并负责施工。
本标段设备采购与电源设备分界点:设备以电解槽电源设备中整流柜出口端为界,引出铜排
在本标段范围内。整流变压器、 IGBT 整流柜以及 220kV 降压站至整流变压器的连接电缆由
220kV 降压站工程提供。
2.3 工期要求
计划 2022 年 6 月 15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 2022 年 10 月 31
日降压站具备带电条件,首批电解水设备具备试车条件, 11 月底首批电解水设备具备运行
产气条件; 12 月 30 前电解水设备全容量投产;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
质和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设计资质(压力管道 GC1)
和安装资质(压力管道 GC1);
④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
⑤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文件)。
①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1 个包含制氢装置公称
规模 10000t/a 及以上总承包项目业绩(含在建和投运项目);
②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1 个包含制氢装置的设
计项目业绩(含在建和投运项目);
③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1 个单项合同价 20000
万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业绩或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业绩(含在建和投运项目);
(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①项目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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