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
2022-2023年度氢氧化钠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项目
1.2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招标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空港环境投资 、成都市西汇水环境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 、成都东部环境发展 、成都市排水 及下属子公司或代管公司所属厂生产所需氢氧化钠,预估采购量为20397.1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 计划供货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月31日。合同分两次签订,第一次合同供货期为1年,中标人根据各采购公司实际需求及时分批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各采购公司通知为准。经各采购公司考核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为优,可续签第二次合同,供货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2.3 交货地点: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投标人中标后分别与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 、成都空港环境投资 、成都市排水 、成都市兴蓉污泥处置 、简阳成环水务 、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成环水务 、新津县成环水务 、成都市西汇水环境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 、成都市兴蓉万兴环保发电 、成都市兴蓉万兴环保发电 二 、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 、成都东部环境发展 等十三家公司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标段招标货物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产品名称含氢氧化钠,或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氢氧化钠。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商),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证明材料为:投标函;
(3)财务要求:近3年(2019年-202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连续亏损,证明材料为:投标函;
(4)类似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 3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氢氧化钠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为:附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合同方付款凭证复印件(发票或银行转账汇款凭证,金额不限);
(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所代理厂家的直接授权。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个标段投标,可中标段的标段数量为 1 个。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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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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