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经济区(经开区庭院和城市节点)景观提升改造设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6462001001
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总部经济区(经开区庭院和城市节点)景观提升改造设计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部经济区(经开区庭院和城市节点)景观提升改造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方案通过区内审查合格后一个月内付合同额的 25%;初步设计完成经审查通过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额的 45%;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额的 9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对经开区管委会、淮海建材城及部分道路节点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图、节点设计、景观绿化小品详图、绿化设计、亮化设计、海绵专项设计等)及后期现场跟踪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2 拟选派
4.3
4.3.1
(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3.2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4.4.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4.4.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5 投标人拟派的
4.6 其他条件: 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6.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企业或
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锁,可通过宿迁市 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6月07日 09:30; 6.2 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异议事项
8.2 投诉事项
8.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 (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理流程详见 。 9.
招标人
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兴成工程项目管理 地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地
宿迁市平安大道388号 联 系 2022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