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NA10(EB4-EG12段)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干线道路及综合管廊(二期)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启动区市政干线道路(二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8号)、《关于开展启动区干线综合管廊(二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9号)、《关于开展启动区给水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15号)、《关于开展启动区排水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14号)、《关于开展启动区供热(冷)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25号)、《关于开展启动区燃气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NA10(EB4-EG12 )路全长1.664km,东西轴不在本工程范围内。地面+地下双层道路系统,地面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40km/h;地下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60km/h 。EA4以北红线宽度44米,EA4以南红线宽度48米。NA10路(EA4以南段)管线及全线雨污水管线采用直埋,其余管线均在管廊内进行敷设,包括给水、再生水、燃气、热力、电力及通信。
NA10 路综合管廊(EB4 路-EA4 路),北起 EB4 路,南至 EA4 路。含 NA10 路管廊总长度约为 180m,等级为干线型,规模为四舱、净尺寸(B×L)为 13.6m×3.2m,入廊管线包含给水管、再生水管、电力电缆、通信线缆、供热干管、燃气干管等 6 种专业管线。含 EB8 路管廊总长度约为 55m,等级为支线型,规模为三舱、净尺寸(B×L)为 8.5m×3.6m,入廊管线包含给水管、再生水管、电力电缆、通信线缆、供热干管等 5 种专业管线。含 EA4 路管廊总长度约为 70m,等级为干线型,规模为四舱、净尺寸(B×L)为 13.1m×3.6m,入廊干线包含给水管、再生水管、电力电缆、通信线缆、供热干管、燃气干管等 6 种专业管线。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约为5.8044亿元,其中道路工程建安工程费约为5.0亿元,综合管廊工程建安工程费约为0.7亿元,NA10路直埋热力管线敷设里程2.25公里,管径DN200~DN600,工程费900万元。燃气管线NA10 DN300 直埋1.6公里,工程费约为144万元;
2.3监理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6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监理服务期限自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及缆线管廊、给水排水管网系统、燃气及供热(冷)管线工程、外电引入、管廊内预埋预留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绿化养护阶段、缺陷修复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环保、疫情防控等方面监理。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7其他要求
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等相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一项投资额4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备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验(以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u、v、w、x、y、z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7)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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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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