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2018-2020年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 业绩要求: 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两项缓蚀剂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如合同首页、合同签订日期页、交货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工作范围描述页,原件备查)、供货过磅单或结算单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数据不足的业绩将视为无效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