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清舒道规划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清舒道规划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清舒道规划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经行审投许[2021]24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 | |||
2.1.3合同估算价:5200.0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20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6月15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7月04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1月20日 17:30 | |||
2.1.5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主体单位(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构成;(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主体单位拟派; 特别提醒: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成果必须通过审图中心审核。施工要求质量合格标准。设备采购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须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①设计内容包括: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后续服务、以及验收工作配合等。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装修装饰(含门窗,不含家具、软装、艺术品等)、基坑支护设计、人防及人防配套(包含方案、施工图、平战转换预案、人防标识标牌等)、景观绿化工程(含红线外代建绿化带)、弱电智能化、亮化、消防及消防联动、幕墙、钢结构、海绵城市、太阳能、抗震支架、绿建设计(含绿色建筑咨询及设计标识申报)、水土保持、专变配电和变电所(土建设计、含红线内变电所出线至建筑物单元户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厨房设计、泛光照明、标识设计(含交通设施、车位划线及导示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市政附属工程(市政雨水、市政污水、地基处理、市政道路等)、供电设计、室外消防给水、红线内外交界部分有直接关系的相关消防、智能化、雨污水等所有管线、BIM、组织专家评审等所有设计工作等。不包括通讯、广电、三网合一等数据信号,供电(环网柜至变电所)、自来水、燃气等相关行业配套工程设计。中标人应牵头协调上述专项设计,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 ②施工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含门窗,不含家具、软装、艺术品等)、附建人防、给水排水、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钢结构、智能化、电梯、厨房设备、泛光照明、标识标牌、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含红线外代建绿化带)、体育场地专项施工等工程。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③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④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费用。⑤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乙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和(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乙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
2、财务要求:2018至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的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中所载的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的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的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中所载的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0年05月1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 ? 自2021年05月1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 自2022年02月1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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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6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 开标8室(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2楼),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 |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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