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6-220091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 制造安装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 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切割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筹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的设备为制造安装公司通辽风塔筒制造项目,设备的制造、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培训、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有)、技术文件、相关检验、设计联络、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
2、本次招标采购设备数量及规格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规格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数控切割机 | 7.5m´39m | 台套 | 1 | 详见技术要求 |
2 | 数控切割机 | 7.5m´19m | 台套 | 2 | 详见技术要求 |
3 | 半自动切割机 | 小池IK-12MAX3 | 台套 | 8 | 详见技术要求 |
4 | 电动坡口机 | CHP-12INV | 台套 | 4 | 详见技术要求 |
注:设备规格型号以满足表中技术参数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检验规程、规范为准。
3、交货时间:预计为2022年6月25日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具备使用条件,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交货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6、付款方式:
6.1甲方采取电汇/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电建融信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6.2预付款:无预付款。
6.3验收款:设备发运至甲方厂内并经过甲乙双方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凭据全额增值税发票(13%)申请到货验收款,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
6.4安装调试款:设备到达甲方制定地点,乙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具备生产使用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
6.5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年时间,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投标人维修处理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收到书面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无息返还乙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更换部件的质保期相应顺延。
7、该风电项目若未与业主签订合同或者未收到业主中标通知本次招标将自动流标,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损失。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在中国注册的生产制造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并具有相关部门颁布的认证证书或同等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000万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
3、应具有同等或大于招标设备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同等设备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5、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