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新建地表水厂及配套工程(输水管线工程和水厂地基处理工程部分)监理二标段澄清公告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以招标公告2.4 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为止为准。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最高投标限价:680900元。以招标公告2.6预算金额:二标段地表水厂地基处理工程监理:752100元为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以招标公告2.4 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为止为准。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最高投标限价:680900元。以招标公告2.6预算金额:二标段地表水厂地基处理工程监理:752100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