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邀请书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健康医疗大数据西部研究院的委托,对中国自然人群生物资源库队列招募与现场软件管理系统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采购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1 |
中国自然人群生物资源库队列招募与现场软件管理系统采购 |
1套 |
90 |
1 |
1 |
|
二、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符合下列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 ,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 网》( )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报名表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5月7日)起五个工作日。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
1.磋商文件提供及报名截止期限: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2日18:00(工作时间)
2.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投标人将《报名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分包。
(四)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磋商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投标代表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开标现场,需提交磋商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由代理机构、采购人代表和采购监督部门代表联合进行身份核验,以便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原封退还其响应文件。
(五)投标
(六)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2年5月16日北京时间9:00;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5月16日北京时间9:30;
(八)开标时间:2022年5月16日北京时间9:30;
(九)开标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 网》( )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递交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
① 磋商保证金金额:
分包一: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② 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
③ 提交时间和方式: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汇)入重庆市 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其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3个小时(即2022年5月16日6时30分前),若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具体到账情况均以重庆市 在开标现场出示的银行到账信息为准。
各供应商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如果不是从其基本账户汇出,或者不是汇到重庆市 指定专用账户,或迟到的磋商保证金,均视为磋商无效。
磋商保证金账户:
详见重庆市 网( )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注:每个分包投标保证金需分别汇入对应分包的银行账户中)
④磋商保证金有效期:90天。
⑤特别提示:请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
1)供应商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 ”(可简写)项目磋商保证金。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跨行转账或电汇等所需的时间。磋商保证金未在到账截止时间前汇入磋商文件指定账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根据重庆市 《关于开展 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要求,市场主体基本账户登记方式调整为:市场主体登录重庆市 网( /),按要求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含银行基本账户信息登记)。相关问题请登录《重庆市 网》( )上查询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流程。
未在重庆市 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含基本账户信息登记)的供应商,可持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单位法人章(鲜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现场备查,或在磋商文件中附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交评标委员会查验,否则磋商无效。
(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①非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采购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通报代理机构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代理机构5日内通知重庆市 ,退还成交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
②成交供应商和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供应商和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由代理机构通知重庆市 ,退还成交供应商和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均退还至供应商银行基本帐户。
(3)重庆市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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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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