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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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HNFJZCBZHPG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绿色发展示范园(植物提取)研发中心项目EPC 答疑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 |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02-07针对“招标评标办法及成本评审办法有关问题咨询"的信件答复:“使用湘建监督[2021]107号招标,招标时不再对技术负责人个人作出要求,投标文件无需明确到人,评标时不对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审”。本项目招标时,是否可以取消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投标文件里无需明确到人,评标时不对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审?
答:本项目招标时对技术负责人个人不做要求,投标文件里无需明确到人,评标时不对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审。
问题: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类似工程业绩中(1)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独立投标人独立承接或联合体设计单位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且投资额不小于5870万元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请问: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2021】36号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70%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相关指标的设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而该招标文件设计业绩明确指出承接的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且投资额不小于5870万元”特别指定了设计业绩必须为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业绩,该设置的条件与施工单位要求的类似业绩写法完全不同(增加了特别条件),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同时与36号文第二十五条规定严重不符。建议修改为与第(二)项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休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相同要求及写法即: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独立投标人独立承接或联合体设计单位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且投资额不小于5870万元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答:按本答疑补充通知内容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第37页38页39页表格1.2.1(2)对应的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相对于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2021】36号文件中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计分表严重不符,建议严格按【2021】36号文相关评审计分原则修改招标文件。
答: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7页38页39页评审因素因系统问题存在格式错误,已在澄清答疑文件中修改,各投标人可重新下载。
原招标公告及原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的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
湖南智高项目管理
2022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