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一期)已由新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新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新批投资[2022]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性质:改建
2.1.2 项目 封场主要工程量包含:堆体整形+排气层+防渗层+填埋气收集处理系统+渗滤液应急处理。
2.1.4 合同概算价:15911872.85元;
2.1.5 建设工期:180日历天;
2.1.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7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规定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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