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胡寨片区及汉城河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阳市宛城区胡寨片区及汉城河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阳新城建设投资开发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恒华工程咨询 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项目编号:E4113021302000070 2.3项目 胡寨片区项目范围北至纬五路,西至白河大道,南至纬八路、雪枫路,东至华山路、长江路,规划面积3.33平方公里,本次拟定全部实施。 汉城片区项目范围北至汉治路,西至人民北路,南至建设路,东至独山大道,规划面积2.86平方公里。本次拟实施三个子区块,其中光武路汉城河子区块规划面积:0.098平方公里;光武路停车楼子区块规划面积:0.007平方公里;第二人民医院东侧区块规划面积:0.036平方公里。其中,光武路汉城河子区块主要解决光武路、建设路、第二人民医院东侧地块及自身地块内的安置房建设;第二人民医院东侧地块未来由医院按照整理成本支付土地取得费用。 2.4项目概况:主要实施项目规划范围内区域范围内的前期手续办理、集体土地征地、地上物腾退、地上附着物拆除、土地平整、安置房购地及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5m以下道路)、智慧停车楼购地及建设,完成经营性土地入市交易及其他相关事项。其中新建及改扩建道路7.38km,场地平整322.79万㎡,安置房123.47万㎡,绿地广场43.19万㎡,智慧停车楼3.59万㎡。片区整体规划以居住、商服用地为主,包含经营性用地合计2202亩,其中可出让住宅用地1573亩、商业用地155亩、安置房用地420亩、医疗用地54亩(按成本价出让)。此外,停车楼用地约10亩需要项目公司拿地后建设,建设结束后,由招标人委托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进行运营。光武路停车楼子区块征拆费用不纳入合作范围。 2.5招标范围:南阳市宛城区胡寨片区及汉城河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及停车楼运营。 2.6项目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社会投资方+工程总承包+运营”的开发建设模式,负责本项目规划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购地与建设、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绿化景观、停车楼购地及建设等工作。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招标人出资1%,即100万元;中标人出资99%,即9900万元;招标人股权为特殊股权,不参与项目分红。除注册资本金以外的项目资本金由社会资本出资;除资本金以外的项目资金根据工程进度由社会投资方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筹措。项目公司各股东根据建设进度需要分期、及时、足额认缴项目资本金,并同时满足银行贷款发放对项目资本金的到位要求。 招标人负责使项目公司获得政府合法合规授权,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等)运营等全部工作内容。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移交给南阳新城建设投资开发 。 如果社会投资方(或联合体所有成员)自身具备勘察、设计及施工资质,可按招投标法要求自行实施。 2.7项目工期:本项目开发建设期暂定8年(约2880天),分期开展、滚动开发。 2.8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及城市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限合伙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 (1)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2020年末总资产不少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净资产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货币)。 (2)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总额度。 (3)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须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3.3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 ③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 (2)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若设计单位两家及以上,则至少一家须满足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独立承担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独立承担建筑工程设计的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分工对应满足相应资质)。 (3)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同一施工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人员要求 (1)
(2)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若设计单位为两家及以上时,则其中一家设计单位需满足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各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且不得相互兼任;②须提供2021年6月以来任意6个月的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所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须分别满足相应规定)。 3.5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须提供2021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1年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3.6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2)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中国 ( )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各级住房或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1)、(2)、(3)点要求。 3.7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申请的除外。(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8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限定联合体成员数量; (2)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有限合伙人,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各自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其余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注: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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