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精神病医院(宁都县第三人民医院)二期(康复楼、医技综合楼、住院楼等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招标公告
赣建宁招字【2022】22 号
一、招标条件
宁都县精神病医院(宁都县第三人民医院)二期(康复楼、医技综合楼、住院楼等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已经县发改委宁发改投字(2021) 352号批复立项,项目代码(2019-360730-84-01-022604),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债券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选择该工程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及范围
1、项目
2、建设 3、招标要约价:招标要约价为70.48万元,招标控制费率为建安费的2.04%。 4、计划工期:20日历天,总服务周期直至规划验收通过 5、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本项目为宁都县精神病医院(宁都县第三人民医院)二期(康复楼、医技综合楼、住院楼等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包括服务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等内容。由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续阶段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和项目全过程跟踪配合服务,以及设计过程中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协调和设计变更等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 6、标段划分:1个标段 7、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三、投标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且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提交下列资格文件资料:(1)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加盖电子盖章; (2)投标企业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加盖电子盖章; (3)拟派
(4)拟派项目组组成人员应至少应包含具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应满足工程师以上职称,至少提供 5 人。以上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自2021年09月1日以后(考虑各省市系统有所差异)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同时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 6 个月(自2021年09月1日以后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如果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6)外省来赣的投标人按《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 号)文件要求网上填报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自主选择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 (8)在“信用中国”网站(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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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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